
广州市司法职业学校作为一所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其招生政策(包括随迁子女政策)需符合广东省和广州市的相关规定。以下是针对随迁子女报读该校的主要政策要点和注意事项:
一、适用对象
非广州市户籍随迁子女:指在广州市初中毕业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非穗籍学生:
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广州市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并持有有效《广东省居住证》。
学生本人具有广州市初中阶段3年完整学籍。
港澳台居民随迁子女:可参照相关政策执行,需提供港澳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等材料。
二、报考条件
根据广州市中考政策,随迁子女报考中职学校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学籍要求:在广州市初中学校连续3年完整学籍。
居住证要求:父母一方持有有效期内的《广东省居住证》。
社保或就业证明:父母一方在广州参加社会保险(含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累计满3年,或具有合法稳定就业证明。
住房要求:父母一方在广州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
三、录取政策
招生计划:广州市司法职业学校对随迁子女的招生计划纳入全市中职学校统一计划,无单独名额限制。
录取分数:随迁子女与户籍生统一录取分数线,但部分专业可能对户籍有特殊要求(如司法警务类需符合政审条件)。
优先录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满足“两个有”(有广州学籍、有居住证)的随迁子女。
四、报名材料
随迁子女报名时需额外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父母一方《广东省居住证》。
学生本人身份证、户口簿。
广州市初中毕业证明及学籍证明。
父母社保缴纳证明或合法就业证明(如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等)。
住房证明(房产证、租赁合同等)。
五、注意事项
政策时效性:每年政策可能微调,需以当年广州市教育局或学校官网发布的招生简章为准。
提前咨询:建议直接联系广州市司法职业学校招生办(电话:020-XXXXXXXX)或登录学校官网查询最新政策。
升学与就业:随迁子女毕业后可参加高职高考(“3+证书”考试)或就业,与户籍生享受同等待遇。
六、参考文件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升学考试工作的实施意见》
《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如需进一步协助,建议联系广州市教育局或学校招生办公室获取权威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