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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沙井职业高级中学随迁子女政策

深圳市沙井职业高级中学随迁子女政策(图1)

深圳市沙井职业高级中学的随迁子女(非深户籍学生)入学政策主要依据深圳市教育局及宝安区教育局的相关规定执行。以下是2023年的一般性政策要点,供参考(2025年政策可能有调整,建议以最新官方通知为准):

一、基本条件

身份要求

学生为非深圳户籍,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至少一方持有有效的深圳居住证,且在深圳居住满1年。

社保要求

父母一方在深圳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养老+医疗)满1年(截至申请入学当年8月31日)。

住房要求

在宝安区(含沙井街道)有合法稳定住所(自有房产、租赁凭证或居住登记满1年)。

二、申请材料

父母及学生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父母至少一方的深圳居住证。

社保证明(需打印连续缴纳记录)。

住房证明材料(如房产证、租赁凭证、居住登记信息等)。

学生初中毕业证或同等学历证明。

其他可能需要的文件(如计划生育证明等)。

三、录取规则

积分入学

宝安区实行积分入学政策,根据社保年限、住房类型、居住时间等累计积分,按分数高低排序录取。

志愿填报

需在深圳市中考报名系统中填报沙井职业高级中学志愿,并参与全市中职学校统一招生。

四、注意事项

政策变化

随迁子女政策可能每年调整,建议提前关注“宝安区教育局”官网或“深圳教育”微信公众号获取最新通知。

时间节点

通常每年4-5月进行报名,6-7月审核材料并公布录取结果,务必留意时间安排。

咨询方式

学校招生办:0755-2720 2666(沙井职高)

宝安区教育局:0755-2775 0580

五、其他途径

若未达到随迁子女录取条件,可考虑:

报读民办中职学校(部分民办学校招生条件较宽松)。

回户籍地参加中考后申请转学(需符合转学政策)。

建议尽早准备材料并咨询相关部门,确保符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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