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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特殊教育学校随迁子女政策

清远市特殊教育学校随迁子女政策(图1)

清远市特殊教育学校针对随迁子女的入学政策,通常遵循广东省及清远市的相关教育规定,并结合特殊教育的实际情况制定。以下是综合现有政策的一般性指引,供参考:

一、政策依据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

要求各地保障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包括特殊教育需求群体。

清远市随迁子女入学政策

通常要求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清远市居住证、合法稳定就业证明、合法住所证明等材料。

二、特殊教育学校入学条件

户籍与居住要求

随迁子女需持有清远市有效居住证(或父母持有)。

部分区县可能要求实际居住满一定年限(如1年以上)。

残疾证明与评估

需提供县级以上医院或特殊教育评估机构的残疾鉴定报告。

经学校或教育部门评估,确认适合在特殊教育学校就读。

学位优先顺序

清远户籍残疾儿童优先,剩余学位面向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开放。

三、申请流程

提交材料

户口簿、父母居住证、就业证明(如社保或营业执照)。

残疾证明、既往教育记录(如有)、疫苗接种证明等。

报名登记

到清远市特殊教育学校或属地教育局提交申请,部分区域支持线上报名。

评估与录取

由教育部门组织专家评估,根据学位和儿童情况统筹安排。

四、注意事项

学位紧张

特殊教育学校学位有限,建议提前咨询(如清城区教育局:0763-3333000)。

政策变动

每年政策可能调整,以当年发布的《清远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通知》为准。

融合教育选项

轻度残疾儿童也可申请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享受资源教室支持。

五、联系方式

清远市特殊教育学校

地址:清远市清城区环城西路(具体以官网为准)
(建议通过教育局查询最新号码)

清远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建议直接联系上述部门获取最新政策文件或招生简章,确保信息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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