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清远工贸职业技术学校针对随迁子女(非本地户籍学生)的招生政策通常遵循广东省及清远市的相关规定,以下是综合整理的政策要点,供参考:
一、招生对象
基本条件
应届初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
随迁子女需在广东省内居住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父母一方持有清远市居住证(或实际居住证明)。
父母在清远市有合法稳定职业(如社保缴纳、工商营业执照等)。
特殊情况
部分专业可能对户籍有特定要求(如“三二分段”中高职衔接班),需提前咨询学校。
二、报名材料
随迁子女报名通常需额外提交以下材料(以当年通知为准):
父母及学生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清远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证明)。
父母在清远的就业证明(如社保缴纳记录、劳动合同、营业执照等)。
初中毕业证或在校就读证明。
三、录取政策
与本地生同等录取
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可与本地户籍学生同等参加录取,按成绩或志愿择优录取。
名额限制
部分热门专业可能优先本地生源,剩余名额开放给随迁子女。
四、费用与资助
学费
随迁子女与本地生学费标准一致(中职阶段通常免学费,但需符合国家免学费政策条件)。
资助政策
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或其他补助。
五、注意事项
政策变动
随迁子女政策可能随年度调整,建议提前联系学校招生办(电话:0763-3XXXXXX)或查看清远市教育局官网。
提前准备
居住证、社保等材料需提前办理(部分要求连续满1年以上)。
如需最新信息,建议直接咨询学校或关注“清远工贸职业技术学校”官方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