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鹤山市职业技术学校针对随迁子女的入学政策,主要遵循广东省及江门市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执行。以下为一般性政策概述,具体细节以学校或教育局最新发布的信息为准:
一、基本条件
户籍要求
随迁子女(非鹤山市户籍)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鹤山市持有有效《居住证》满1年。
父母一方在鹤山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失业等)满1年。
在鹤山市有合法稳定住所(如自有房产、租赁合同备案等)。
学籍要求
初中应届毕业生(完成义务教育)或具有同等学力。
二、报名材料
随迁子女报读鹤山市职业技术学校时,通常需提交以下材料:
学生及父母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父母一方在鹤山市的居住证(或房产证、租赁合同等居住证明);
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如适用);
初中毕业证书或在校学籍证明;
其他学校要求的材料(如中考成绩单、报名表等)。
三、政策优惠
同等录取待遇
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与本地户籍学生享有同等报考和录取资格,不设额外名额限制。
资助政策
符合条件的农村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约2000元/年)。
部分专业可享受学费减免政策(如涉农专业、特定技能人才培养项目)。
四、注意事项
招生流程
建议提前关注学校官网或微信公众号发布的年度招生简章,按流程报名(一般为网上预报名+现场确认)。
部分专业可能需要面试或技能测试(如学前教育、护理等)。
动态调整
政策可能存在年度调整,建议直接咨询学校招生办(电话:0750-XXXXXXX)或鹤山市教育局(0750-XXXXXXX),获取最新政策解读。
五、延伸信息
更多资源
如需了解更详细的政策文件,可登录江门市教育局官网或鹤山市职业技术学校官网查询。
联系方式
鹤山市职业技术学校招生办公室:0750-XXXXXXX
鹤山市教育局职成办:0750-XXXXXXX
建议用户直接联系学校或教育局,以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希望以上信息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