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清远市特殊教育学校的招生条件通常根据学生的特殊教育需求和相关政策制定,以下是一般情况下的招生条件和流程(具体以学校或教育局最新发布为准):
一、招生对象
年龄范围:
义务教育阶段:6-15周岁(含未入学或需转学的适龄儿童青少年)。
学前教育部或职业高中部:如有开设,年龄可能放宽(需咨询学校)。
学生类型:
视力障碍、听力障碍、智力障碍、自闭症谱系障碍或其他经评估确认需要特殊教育的学生。
需具备基本生活自理能力,能适应集体学习生活。
二、户籍要求
优先招收清远市户籍学生,非户籍学生需符合当地随迁子女政策或特殊教育安置政策。
三、报名材料
户口簿、身份证(学生及监护人)。
残疾证明或医学鉴定报告(需由指定医疗机构或残联出具)。
既往教育情况证明(如原校就读证明、康复训练记录等)。
近期体检报告(含传染病筛查)。
其他可能需要的材料(如疫苗接种证明、一寸照片等)。
四、入学评估
能力评估:学校会对学生的认知、沟通、运动等能力进行综合评估,确定适合的教育安置方式(如是否入读特殊学校、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或送教上门)。
教育需求确认:根据评估结果,制定个性化教育计划(IEP)。
五、报名流程
咨询登记:联系学校或清远市教育局特殊教育办公室,了解当前招生政策。
提交申请: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报名材料。
评估与面试:通过初审后,学生需参加入学评估。
录取通知:评估通过者收到录取通知书,办理入学手续。
六、费用说明
公办特殊教育学校一般免收学费、杂费,部分项目(如住宿费、伙食费、校服费等)可能按实际收取。
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学生可申请补助。
七、联系方式
清远市特殊教育学校
地址:清远市清城区东城街道蟠龙园(具体以最新地址为准)
清远市教育局咨询
温馨提示
每年招生政策可能调整,建议提前关注学校或教育局官网公告。
部分轻度障碍学生可选择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由当地教育局统筹安排。
如需进一步协助,可联系清远市残联或特殊教育资源中心。
建议直接联系学校或教育局获取最新招生简章,确保信息准确。